擴大無菸環境,保護國人健康

103年4月1日起國家公園等場所之指定區塊,以及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!

休閒旅遊品質提升 健康加分

由於常接獲民眾抱怨,至公園休閒活動、或至觀光旅遊之風景區、自然公園等旅遊景點觀光旅遊,卻吸到二手菸、有害健康!為此,衛生福利部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公告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,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」。本項政策並非全面禁菸,而是在指定區塊禁菸,並可依需求設置吸菸區,有效區隔吸菸區與非吸菸區,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互相尊重,讓民眾到公園、遊樂區休閒旅遊,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,舒緩身心,為自己健康加分!

禁菸區塊吸菸,最高可罰1萬元

自103年4月1日起公告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場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,為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。」是全球第二個實施公園綠地禁菸的國家,若於禁菸區塊吸菸,將依「菸害防制法」第31條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,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!

本公告是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「遊客較多之區塊」,以及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、綠地,納入公告之禁菸範圍,在這些指定範圍內,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,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目前國內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場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,共設置禁菸區域計國家公園47處174景點及公園綠地3790處。

公園區隔標示

【圖:公園區隔標示】

透過規劃、做好配套施措,積極宣導,成效佳

為保護民眾不受到二手菸的傷害,維護民眾健康,本署並盡全力規劃、做好配套措施,並責請衛生局及相關人員強力執行。本次公告配套措施如下:

1.函交通部觀光局,請旅行社、領隊、導遊,積極協助對旅客(含本國及外國旅客)行前說明,請旅客務必配合規定。

2.設立明顯清楚的禁菸標示及設置吸菸區,且設置吸菸區之動線宜合理,同時於地上畫出明顯指示,使吸菸者有地方吸菸。

3.於入園門票及園區簡介內載明禁菸規定、吸菸區位置,或於購買門票時一併配合發放禁菸宣導單張。

4.以大眾媒體、新聞發布、議題行銷、發放宣導品等方式,密集宣導。

5.以地毯式掃街拜訪轄區內商店與住戶,說明進行宣導,並請商家協助發放宣傳單,供民眾索取。

6.加強補充培訓人員與志工,於公告區域巡視及舉牌宣導。

民眾只須留意各景點標示,或詢問工作人員

此次公告目的,是透過更明確的規範,達到有效區隔與引導的效果,針對前述禁菸區域,已完成標示工作,民眾依循禁菸標示與吸菸區標示,想吸菸的民眾,可以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,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吸菸,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有效區隔,也獲得尊重,不會因為吸菸而遭排斥,也讓多數國內外民眾到國家公園旅遊時,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,舒暢身心,提升休閒觀光品質。

雲林縣土庫鎮無菸公園

【圖:雲林縣土庫鎮無菸公園】

彰化縣赤水崎無菸公園【圖:彰化縣赤水崎無菸公園】

公園禁菸標示

統計自2014年4月1日施行「國家公園、國家自然公園、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場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,為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。」政策,迄2016年12月31日,各縣市累計之稽查次數共計26,275次,總計開出1,102件處分書,罰款金額高達175萬多元。

小提醒:對於還沒有戒菸的民眾,可以在指定區域之外,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來吸菸,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相互區隔,千萬不要因一時大意受罰,造成敗興而歸。

相關附檔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 http://tobacco.hpa.gov.tw/Show.aspx?MenuId=7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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