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載網址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39/6313919

2022/05/15

陳信任/陽明交大副教授、台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理事

俗稱「萊豬釋憲」案,源自前年中央政府放寬進口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(下簡稱萊劑)飼養豬隻肉品(下簡稱萊豬)。在政策落地前,地方政府通過自治條例要求豬肉瘦肉精零檢出。後因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否決,遂以地方自治權受損為由提釋憲案。十三日,憲法法庭判決行政院否決地方自治條例是合憲的。

當地方與中央權責有所扞格,仲裁者本應從權利制高點,依特定議題來仲裁權責劃分。可惜的是,憲法法庭判決書,並未深入探討憲法賦予地方自治的意義,也未觸及人民糧食安全權利,僅僅是從法律體制,佐以食安科學論述,推論行政院合憲。

糧食安全(或稱糧倉無憂,food security)定義,是「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均能取得充分、安全且營養之糧食,以滿足其膳食需求及飲食偏好,以達成積極健康的生活」,這是一九九六年世界糧食高峰會全球認可的。廿幾年前就已揭示「飲食偏好」在糧食安全中扮演的角色。若要強迫人嚥下其所嫌惡的食物,就算成功,也不盡人道。飲食不僅是滿足人體生理需求的科學,還包括文化與情感面向。

萊劑殘留容許量的食品安全議題,本是科學問題,利用數據,可推估民眾一般攝取量下,肉品萊劑的最大殘留容許量。風險評估論述,除非常低的不確定性風險外,其科學性可謂無庸置疑。

然而,誠如糧食安全的定義,確保民眾的糧食無憂,不僅該滿足其膳食需求,尚須符合飲食偏好。對食品安全不確定風險的忍受度,就是影響民眾萊豬偏好的重要因素。

反萊豬公投,也許可作為人民對萊豬進口偏好,或是對萊豬風險忍受程度的指標。以全國數據論,當時贊成全面禁止萊豬與製品進口的比例占總投票數的四九%,未過半數。然而若分縣市看,北部與東部卻是贊成全面禁止票數多於反對者,顯示各縣市人民對於進口萊豬風險忍受度有所差異。

中央行政與司法體系,彷彿在面對食安科學及商業自由的大旗下,寧願地方將各地民眾的風險忍受差異,放到決策過程的一旁。科技與商業為首的決策邏輯,令人不安。憲法法庭仲裁體制,無法在地方與中央衝突間找到出路,只能讓雙劍互擊,徒留零合殘局。

其實,中央的萊豬政策,一直願意謹守著人民的選擇權,開放美豬進入市場同時,建立進口查驗制度與產地標示方式,讓人民選擇。地方則尊重中央貿易政策,在地方上試圖回應人民在公投時表達的風險忍受度,建立制度要求地方特定食品管道中的肉品零檢出萊劑。中央與地方雙劍合一,實是民眾糧食安全之福。

One thought on “《聯合報》未觸及糧安權利 萊豬合憲有盲點 / 陳信任理事

  1. Yes and… What do you do when you just can’t convince the parents that play based learning is meaningful. I teach Pre-K. Every year I have parents who are anxious and adamant that their child should be having daily reading instruction. I think this is poppycock but I’m not reaching them when I explain the importance of play. ☹️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。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